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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大学2023年本科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23-05-18 来源: 招生就业处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山西大学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 本章程适用于山西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 山西大学本科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第三 山西大学本科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 学校全称:山西大学

第五 学校代码:10108

第六 办学性质:公办

第七 办学层次:本科

第八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第九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十 办学地点:

坞城校区: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坞城路92号

东山校区: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南中环东街63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 山西大学成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全校的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二 山西大学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三 山西大学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办学件、毕业生就业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区、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及重点支持政策、历年计划安排等因素,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我校将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五章 录取

第十四 我校根据在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五 我校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

第十六 普通类专业录取办法:

1.按照考生投档成绩由高到低进行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情况下,按各省(区、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录取。

2.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3.考生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等将作为专业调剂的重要参考依据;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七 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办法:

我校使用生源省(区、市)统考或联考成绩按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投档成绩提档。

1.音乐表演专业录取办法为根据各行当计划(详见《填报志愿指南》)按照专业成绩择优录取。

2.舞蹈编导专业录取办法为根据男、女生计划按照专业成绩择优录取。

3.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和音乐学专业按照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其中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仅限我校音乐表演专业招生的器乐类(详见《填报志愿指南》)考生报考,音乐学专业仅限我校音乐表演专业招生的各行当(详见《填报志愿指南》)考生报考。

4.美术学类、设计学类和书法学专业录取办法为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文化成绩÷文化总分+专业成绩÷专业总分×100。

5.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录取办法为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文化成绩×0.7+专业成绩×0.3。

6.体育教育专业录取办法为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文化成绩÷文化总分+专业成绩÷专业总分×100。

7.同分考生按照以下排序规则择优录取:

按照文化课成绩录取的专业:文化课总分专业成语文、外语成绩之和;

按照综合成绩录取的专业(类):综合成绩专业成绩语文、外语成绩之和;

按照专业成绩录取的专业:专业成绩文化课总分语文、外语成绩之和。

第十八 高考综合改革省(市)投档考生选考科目须符合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专业(类)的选考科目要求,我校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九 我校同意并执行各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主管部门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 英语、翻译专业考试语种为英语;日语专业考试语种为英语或日语;俄语专业考试语种为英语或俄语;德语专业考试语种为英语或德语法语专业考试语种为英语或法语。其他专业考生不限制语种,我校所有非外语专业的外语公共课只开设英语,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在外语学习上需自行克服困难改学英语。

第二十一 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依据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我校制定的相关规定执行。详情请参阅我校本科招生网山西大学2023年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简章

第二十二 国家专项计划考生、地方专项计划考生、国家民委专项考生、新疆内地高中班毕业生、新疆预科班转入本科考生,面向山西省部分地区的文物全科人才免费定向生,按照教育部、国家民委、生源所在省(区、市)和学校有关招生工作规定进行录取。

第二十三 我校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二十四 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区、市)的有关要求及时公布,考生可登陆我校本科招生网查询。

第二十五 山西大学录取通知书签发人为山西大学校长黄桂田。

第六章 颁发证书

第二十六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学校准予毕业,并发给毕业证书;符合山西大学学士学位授予件的,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七章 其它

第二十七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严格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和入学体检复查。经复查发现有不符合录取件者,由学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对于通过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方式骗取高考加分资格、录取资格或冒名顶替入学的新生、未按规定公示有关资格身份的新生、未经省级招办办理录取手续的新生以及违规录取的新生,一律取消入学资格并不予学籍电子注册。

第二十八 学费标准按照《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本科学费标准的通知》(晋发改收费发〔2018〕293号)文件执行。

第二十九 我校秉承精准资助、精心育人的资助工作理念,以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为目标,开通新生开学绿色通道,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和国家助学贷款为资助主体,以勤工助学和学业奖学金为重要支撑,以临时困难补助等为必要辅助的资助体系,注重常规性资助与临时性资助有机结合,形成了物质帮助、道德浸润、能力拓展、精神激励有效融合的资助育人长效机制。

第三十 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一 联系方式:

山西大学网址:https://www.sxu.edu.cn

科招生网址:https://bkzs.sxu.edu.cn

电话:0351-7018101 7011886

传真:0351-7018101

通讯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坞城路92号山西大学招生就业处

邮编:030006

第三十二 本章程由山西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

电       话:0351-7018101 7011886
地       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坞城路92号 山西大学招生就业处
电子邮箱:zb@sxu.edu.cn 邮政编码:03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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